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6号 | |
传真: | 024-55882113 | |
Email: | qyxyyywk@126.com |
住院病志一般在患者出院15日后可以申请复印。
11.1需要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i.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ii.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iii.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11.2办理路径:
窗口办:县人民医院1号楼3楼病案室办理。
11.3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现场复印,当天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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