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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科):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整体工作安排,为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任务年度总结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地认真总结辖区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汇总有关数据信息,统一填写《分级诊疗工作信息报送表》(附件1)。各市按要求填写《分级诊疗试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12月5日17:00前报我处。
填报表格时,数据统计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并根据数据变化趋势科学测算11-12月数据汇总形成2016年整年度数据,确保数据真实、科学。
附件:1.分级诊疗工作信息报送表
2.分级诊疗工作信息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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