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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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学习人员需符合医院各项用人规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医德医风。
二、派出学习人员有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统一计划和安排,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由医院决定,员工不得私自更改。
三、派出培训流程:
1、填写《派出学习人员登记表》,签订《派出学习人员协议书》。
2、由医院领导讨论决定并签署意见。
3、医院统筹安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按时到培训单位报到,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习。
四、派出学习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了解科室医疗业务工作程序和要求。
五、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
1、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2、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各种诊疗活动,不得私自出具诊断报告、病例证明、司法鉴定等材料。
3、派出人员应爱护培训单位的各种医疗设备、设施,无故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4、学习期间,员工应遵守医院的轮转时间安排,不得无故更改转科时间,不得中途终止学习。
5、派出人员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连续休假,如需请病假需出具相关的病假证明,并告知医院领导,无故旷工者医院有权利单方终止学习。
6、派出学习人员应注意维护个人及医院的形象,对医院的商业机密有保密义务。
六、派出学习人员到培训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提供转科计划及科室电话,以方便医院联系。
七、医院定期对学习人员进行考核,学习期满,考核通过者准予上岗。
八、培训结束前一周,由派出学习人员填写《派出培训报告》,作出书面的自我鉴定,由培训单位的领导及科室主任考评签字,交医院存档。
九、培训结束后派出学习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医院报到,由医院相关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5年7月31日